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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何地,再怎么方便也不能动别人的钱…

时间:2019-05-07 09:24:4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你是否知道,别人遗忘在餐桌上的钱包不能顺手牵羊,否则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你是否知道,别人让你保管的钱财不能不还,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你是否知道,捡到别人的银行卡不能贪心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你是否知道,未经银行卡持有人许可,不能在自己手机微信上使用他人银行卡账号给自己发红包和微信转账,否则……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夏,林某州借用被告人吴某斌使用的微信号参与抢红包,并将其姐林某清的农行银行卡捆绑于该微信,之后一直没有解除绑定,林某州将该银行卡的支付密码写在一张纸上,被被告人吴某斌获知。次年4月某个夜晚,被告人吴某斌贪心作祟,通过其微信号,将林某州捆绑在该微信号上的农行银行卡里钱款人民币3001元,以发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形式,分多次转到被告人吴某斌使用的另一个微信号账户里,占为己有。

  二、诉讼过程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斌于2017年5月13日主动到濠江区玉新派出所投案,并于当天因本案被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濠江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濠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9月19日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斌以盗窃罪向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濠江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斌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三、法律规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发红包、抢红包本是一项喜闻乐见的社交活动,却往往有人因欠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发生令人糟心的事情。检察官提醒大家,手机用户在享受发红包、抢红包的乐趣时,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如手机绑定银行卡,最好不要使用别人的手机,也一定不要随意透露交易密码。如果有朋友信赖你,借用你的微信号绑定银行卡,也不能起贪念,心存侥幸,因为未经银行卡持有人许可,在自己手机微信上使用他人银行卡账号给自己发红包和微信转账是一种盗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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