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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平受贿案件

时间:2019-05-14 08:25:1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一、基本案情

  从2013年1月至案发之时,被告人陈洪平任潮阳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陈洪平利用其担任汕头市潮阳区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潮阳区环保局管理对象汕头市德某华服饰有限公司、潮阳区某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新某泰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粤某纺织有限公司、潮阳区谷饶某华针织厂、潮阳区谷饶港某彩针织厂等企业的“节日礼金”,并承诺将给予关照。2013年至2018年,陈洪平在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帮助企业免除或减轻行政处罚、承接业务、通过验收、逃避查处,非法收受环保案件关系人及被管理对象“好处费”。经监察机关查明,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44551.92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二、诉讼过程

  2018年9月5日,潮阳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潮阳区检察院于次日快速做出逮捕决定,并提高办案效率,在十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于9月14日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0日,潮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洪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陈洪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汕头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三、指导意义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018年7月5日,潮阳区纪委监委会同区环保局对某内衣厂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潮阳区环保局副局长陈洪平涉嫌受贿的线索,同年7月16日,陈洪平被潮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时值汕头因练江污染问题被中央环保第五督察组点名批评的严峻时刻,本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潮阳区检察院及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就证据标准、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监委会商研讨,为快速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效率。

  二是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效率。2018年9月5日,潮阳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次日依法快速作出逮捕决定。同时,为确保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效果,在严格遵守审查程序的同时,检察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提高效率,十天内完成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本案被告人陈洪平利用其担任潮阳区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向环境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应依法严厉打击。对于贪污受贿的惩处,重在震慑。本案的办理给了广大党员干部一个警示:身为人民公仆,党员领导干部本就该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此为戒,遵纪守法,远离腐败,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争当模范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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