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潮南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切实增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突出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实现了五个“首次”,传递司法温情,彰显法治力量。
情系孤儿,首次办理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救助案件。潮南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准救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该院在办理一宗故意杀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连某如被杀害后,其9岁的儿子连某成为孤儿,学业难以继续、生活陷入困境。因原案件加害方无力对被害方进行任何的经济赔偿、补偿,连某暂时和其母舅连某胜(自身残疾,未娶妻生子,系低保户)一同居住,生活捉襟见肘,急需救助,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标准。潮南区检察院立即告知连某及其代理人连某胜相关权利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多次实地走访当地居委会、原案件加害方,调查连某生活、经济等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优先、高效办理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连某提出申请不到一周,潮南区检察院即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该案也是潮南区检察院首次针对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
精准救助,首次采用分期发放救助金模式。办理连某司法救助一案中,潮南区检察院通过详细审查案件材料,结合连某的家庭情况及后续求学生活的费用,为其申请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在全市首创采用分期发放救助金的模式,将救助对象收款银行卡绑定承办案件检察官的手机号码,通过资金变动提示,全程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提升司法公信力,首次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示证会。为实现公开与公正、办案与救助的有机结合,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李某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潮南区检察院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潮南区红场镇召开司法救助公开示证会,并邀请潮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红场镇镇委镇政府、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代表、红场镇各村居负责人,以及申请人李某如及其家属参加会议,对李某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作公开示证,并向其发放救助金5万元。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潮南区检察院对李某如的及时救助如雪中送炭,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也让群众更好了解检察职能。
提高办案效率,首次启用异地联合调查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异地救助对象,主动与救助对象所在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核实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等,从优从快办理异地救助案件。如潮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司法救助一案中,受害人张某系贵州省水城县人,因被故意伤害成为残疾人,丧失劳动力,生活极度困难。若让张某自行提供相关材料需要两地来回奔波,耗时费力。该院遂及时启用异地调查机制,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委托该院调查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明,避免申请人长途跋涉。让救助金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扩大宣传,首次制作司法救助微电影。为提高群众对司法救助的知晓度,潮南区检察院自编自导自演以司法救助为主题的微电影《司法的温度》,通过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该部微电影荣获广东2018公益法治宣传作品创作大赛三等奖。将司法救助与“检察开放日”活动相结合,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教师、学生代表参加活动,普及司法救助内容、救助方式及救助渠道等,大大增强群众对司法救助的认同感,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