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使用面包车作为校车,安排司机驾驶接送师生,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66%,属严重超载行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司机林某雄提起公诉,经汕头市潮南区法院一审判决,林某雄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该幼儿园园长另案处理。
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林某雄驾驶一辆面包车搭载某幼儿园23名师生,途经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某路段时被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24人,超出核定载客量15人。我国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林某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幼儿园使用面包车作为校车,承载人数大大超出核载人数,安全隐患直线上升,随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车上师生的生命安全。校方面对一群幼小的孩子,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准则,做到谨小慎微,确保幼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