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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颖诈骗案

时间:2019-07-31 09:10:1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侯某颖虚构能帮助他人小孩入学、为他人算命、做法事祈福及经营直播平台需要资金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余某蓉、蔡某璇等4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259747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8月,被告人侯某颖化名侯爵并虚构有能力帮助孩子入学的事实,骗得被害人余某蓉9000元和中华香烟一条。案发后,被告人侯某颖的亲属已为其退清诈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余某蓉的谅解。2016年6月,侯某颖与被害人蔡某璇互加为微信好友,虚构能为他人算命、做法事祈福等的名义取得被害人蔡某璇的信任,要求被害人提供金银首饰等帮其作法事化解,被害人蔡某璇于2016年6月25日,在市区一酒店楼下将人民币2800元及两个金手镯、一条金项链等转交给犯罪嫌疑人侯某颖。作案后,被告人侯某颖将赃物销赃得款2800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2018年1月,被告人侯某颖又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寻找作案对象,虚构经营直播平台需要资金的事实向被害人龙某萍借款。被害人龙某萍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侯某颖103700元、现金20000元及付款26397元购买金项链一条。作案后,侯某颖将金项链销赃,得款18000多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2018年2月至4月,被告人侯某颖化名吴昊天并虚构为他人做法事祈福及投资生意等事实,通过网络先后骗得被害人肖某77760元。后经被害人肖某多次追讨返还14500元,余款63260元已被其花用。

  二、诉讼经过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立案侦查。2019年3月6日,金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侯某颖,并于同年5月29日,向金平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3日,金平区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侯某颖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三、指导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特征,发现难,破案难,追赃难,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本案中,被告人侯某颖以网络、微信为媒介,以能帮人算命、做法事祈福等为诱饵,通过微信方式,寻找作案对象,经过私聊进一步骗取对方的信任,一步步将微信“好友”引向其设置的陷阱,最后造成被害人大量钱财的损失。本案的发生,说明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接触性的特征,在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情况下,如果群众警惕性不高,很容易就成为下一个受害的对象。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下一步更好查办和预防此类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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