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专题 > 专题活动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汕头首宗“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时间:2019-08-15 09:39:0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龙湖区法院依法对龙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辉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作为全市首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具有典型意义,既有力打击了“套路贷”犯罪分子,也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益经验。

  龙湖区检察院自受理该案以来,力争创新完善办案制度,力求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一是成立专门办案组,确保办案质效。针对陈某辉案涉案人数多、数额特别巨大、组织架构严密、案情复杂等特点,该院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案组,为案件成功办理打好基础。二是重视提前介入,实现精准打击。办案组根据办案需要,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与侦查人员会商并提出综合性补侦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三是注重跟踪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办案组在办理另一起因放贷而放火自杀的案件中,发现讨债人许某精、吴某系陈某辉所在公司员工,及时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并跟踪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取证,依法追究许某精、吴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四是注重打财断血,维护合法权益。在追诉犯罪的同时,全力做好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敦促侦查机关查清陈某辉等13人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彻底铲除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并及时提请判处、发还涉案财物,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龙湖区检察院将继续把严厉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总结打击成效,完善办案机制,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重拳出击铲除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