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张某中等14人涉黑案件在潮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潮阳区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某中提起公诉;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对被告人肖某云、张某明、吕某志、易某葫、颜某、吴某永、王某、张某顺、黄某阳、陈某全、赖某明、康某、冯某涛提起公诉。
办案期间,潮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并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会同侦查机关研讨案情及证据,对涉案有关事实及证据提出书面侦查提纲,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同案人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捕归案,侦查机关陆续将7名同案人抓捕归案;该案移送起诉后,潮阳区检察院制定出庭预案,研究庭审策略,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圆满完成出庭公诉任务夯实基础。
目前,该案庭审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