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明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31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各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曾某明组织、领导他人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操控渡头村村委会、老人协会,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曾某洽、曾某岳、曾某欣、曾某鹏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片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百姓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罪、重婚罪,分别追究3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