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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美容“黑店”非法行医!

时间:2019-12-18 09:19:5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医疗美容手段实现自己对美的追求,各种美容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这些美容机构良莠不齐,有些甚至涉嫌非法行医,害人害己。下面请看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宗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去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安某觉得做美容生意有利可图,没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便在她的住处(潮阳区和平镇某小区)开设一间无名美容诊所,招聘了一个名为“付帅”的男子(身份不明),于是,两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开始从事医疗美容手术工作。2019年4月25日,被害人张某菊在其好友佘某香的联系下,到安某的美容诊所内做眼袋美容手术。同日,“付帅”和安某为张某菊进行眼袋手术。术后,张某菊出现眼睑外翻,溢泪不适症状。经鉴定,张银菊因故致双侧下眼睑外翻,目前遗留双侧眼睑轻度畸形,评定为九级伤残。

  诉讼过程: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潮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7月12日依法以被告人安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2019年7月25日,潮阳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行医罪对安某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相关法条:【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寄语:在医生执业资格欠缺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医疗手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就医环境与卫生要求不相符,病人就医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二是就医机构所使用的医疗药物无法监控;三是后续如果出现医疗问题,维权无门等。检察官提醒广大爱美女士,应选择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整形美容机构进行美容,非正规渠道的美容产品可能带来毁容等严重后果,也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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