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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某宏等1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提起公诉

时间:2019-12-20 09:31:2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9年12月12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某宏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提起公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宗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各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至2019年期间,潮南区司马浦镇人廖某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笼络、吸纳部分有前科劣迹的成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廖某宏为首,被告人李某华等11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且相对固定,结构层次清晰,任务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长期盘踞在司马浦镇司下社区,通过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人民群众,非法控制司马浦镇司下社区大埕春节期间的赌摊,大肆非法放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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