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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宗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获当庭宣判

时间:2020-02-28 19:03: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月27日上午,澄海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一宗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澄海区法院一审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淦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明,2月11日凌晨,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水务局、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安澄公路澄海区隆都镇宅头村路段设置新冠肺炎防疫卡点,对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登记测温。被告人陈某淦驾驶外地牌照的小汽车先后两次经过该卡点时,均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驾车强行冲卡而过。

  案发后,澄海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18日,澄海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澄海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借助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依法讯问被告人陈某淦,陈某淦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经依法严格审查,澄海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案件受理当天以陈某淦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澄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2月27日上午,澄海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开庭审理该案,澄海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淦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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