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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竟敢妨害公务不配合检查,判刑!

时间:2020-03-12 17:57: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态势好转的关键时期,这一难得的局面得益于全国上下一心共克时艰。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广大医疗工作者、公安干警、社区村居干部、志愿者纷纷投身战“疫”场为人民群众拉起了严密的保护网。然而却有人任性妄为,枉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如果不懂得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违反法律规定,那就必须为此担责!

近期,澄海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强行闯卡、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陈某淦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汕头市澄海区根据上级部署,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澄海区水务局、卫健局抽调工作人员联合在安澄公路澄海区隆镇宅头村路段设置卡点,按照“逢车必查、逢人必检”原则,24小时不间断对所有进入市界卡口的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行防疫、预防检查。2020年2月11日凌晨1时45分,被告人陈某淦驾驶悬挂粤LP026M车牌的小汽车,沿安澄公路自潮安往澄海方向行驶路过卡点,防疫卡点工作人员提警示牌示意要求陈某淦停车接受检查,陈某淦发现后拒绝停车,加速驾驶小汽车强行冲卡逃离,卡点工作人员发现该车为外地牌照,车中是否乘载疫区人员不明,意识到问题严重而向上级汇报。当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淦驾车从澄海区隆都镇后埔村的家中出发,到潮安县官塘镇购买宵夜后往安澄公路行驶准备回家。凌晨3时27分,陈某淦驾驶粤LP026M车牌小汽车路过防疫卡点,再次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加速驾驶小汽车强行冲卡逃离。

诉讼经过: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淦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2月24日向澄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澄海区检察院启动远程讯问系统依法对陈某淦进行讯问,核实案件相关事实,同时结合陈某淦自愿认罪认罚,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并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翌日,澄海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淦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7日上午,澄海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澄海区检察院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淦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陈某淦当庭对判决表示接受,并表示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疫情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让违法者收到严厉惩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仅事关法律的生命,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疫情防控措施,可能会给个人出行、生活等造成一定不边便,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每位公民都有义务也有必要配合防控举措。防控疫情无小事,为了我们共同的明天,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法条链接:【妨碍公务罪】《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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