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澳县检察院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有力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近日,该院仅用两天时间就快速办结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及时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今年1月底,南澳县云青公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黄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青澳湾沿着云青公路往云澳镇方向行驶,行至云澳边防派出所前面路段时,与同向郑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及其背上的幼儿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根据事故事实和相关证据,认定黄某在该宗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南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两名被害人遇害后,其家属一直未能收到犯罪嫌疑人黄某相关赔偿,家庭陷入困境,便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汇报,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第三检察部办理。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第三检察部快速开展调查,如果该案符合救助条件就要应救尽救、特事特办,在战“疫”特殊时期给被害人家属特殊的关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接触,南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电话主动与被害人郑某的丈夫张某取得联系,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政策和申请流程。4月1日,张某根据指引向县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第三检察部即刻启动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程序。经核查,张某是渔民,妻子郑某及其幼儿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后,他因惨遭家庭变故一直无法参与渔业生产,家庭无任何收入,肇事司机黄某至今也未进行经济补偿,其家中尚有年迈的父母及一幼女需要抚养,生活陷入困境,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两天时间内完成了司法救助办理程序后,4月3日早上,办案检察官及时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家属。
疫情防控阻隔了病毒传播,但阻隔不了司法温度和检察关爱。被害人家属张某在收到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在特殊时期检察院还想到我们的困难,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