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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时间:2020-05-19 15:58:1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由澄海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并由汕头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汕头市中级法院二审,成功获改判。

自2017年5月份开始,为谋取非法利益,原审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广西等地多次非法收购猴子运送至其经营的宠物店,并雇用原审被告人陈某琪、李某炜等人帮忙清洗、分笼,后将非法收购的猴子出售给原审被告人陈某帆及同案人蔡某娃、陈某斌、王某标(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鉴定,本案扣押的13只猴子(活体)均为哺乳纲灵长目猴科猕猴属物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9年1月18日,澄海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提起公诉。2019年8月16日,澄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澄海区检察院以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原审被告人陈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汕头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全面阐明了抗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剖析了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站在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的角度释法说理,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向法庭说明了陈某等人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对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环境,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日前,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将原判对原审被告人陈某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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