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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那些年,我们为了守护碧水蓝天所办过的一桩桩案件……

时间:2020-06-05 16:55:0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打好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组合拳”,守护碧水蓝天美丽家园。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8人、起诉348人,立案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

一、市检察院诉潮阳区谷饶镇某织造厂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某织造厂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2013年3月25日,经原潮阳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服装针织及其配套的生产项目,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擅自建成投产,遂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厂的无缝布和松紧带配套印染工序生产项目于2013年12月通过原潮阳区环保局的核查验收。2017年5月24日、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经原潮阳区环保局先后三次现场检查,该厂正在染整生产作业,监测站技术人员对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取样送检,三次监测结果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54mg/L、221mg/L以及346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原潮阳区环保局遂对该厂三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先后作出罚款8985元、18555元以及14420元的三次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5月17日,原潮阳区环保局配合原广东省环保厅检查组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西边的调节池墙体渗漏,部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渗漏口渗出,沿治理设施西边巷道排向厂外,流入官田坑。监测站技术人员对渗漏处废水及总排口废水分别取样送检,监测结果为渗漏处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色度均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原潮阳区环保局遂于同年6月28日对该厂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诉讼过程:针对该织造厂污染环境的行为,汕头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委托专家对其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于2018年8月4日进行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被告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汕头市检察院遂于同年12月17日向潮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该织造厂赔偿相应的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并赔礼道歉。潮州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判决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某织造厂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478984.08元,付还公益诉讼起诉人为提起公益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8000元,并在《汕头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某织造厂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的被告多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以及利用裂隙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物防治法的等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虽然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但被告承担了行政责任并不免除其因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此案,警示和告诫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好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二、潮阳区检察院督促查处违法海水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基本案情:潮阳区某水产养殖种苗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成立,主要从事鲍鱼海水养殖,配套458个养殖池,养殖废水经养殖区集水沟收集后通过排放口向外排放;潮阳区某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主要从事虾、鱼等海水水产品养殖,配套20个养殖池,养殖废水通过设置的排放口向外排放。两家企业均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手续,其产生的污染物对潮阳海门沿岸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情况:潮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开展立案调查,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行政执法档案等调查手段,查明前述两家海水养殖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污染海洋环境的事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主管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联合海门镇人民政府、海门镇坑尾村对两家企业进行进行执法检查,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责令两家企业限期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开展外排养殖废水监测管理工作,要求海门镇人民政府、海门镇坑尾村切实履行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跟踪监管,确保这两家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两家企业按期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养殖废水已达标排放。

同时,该分局继续加强对这两家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测,督促其认真履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并以本案为抓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力度,同时开展海水养殖企业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全区的海水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和清理整顿,探索建立持续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典型意义:大部分养殖用海未纳入海域使用管理,而海水养殖又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养殖企业不办理环评手续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非法排污行为。检察机关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入手,全面排查相关案件线索,针对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深挖排污违法事实,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对违法企业的深入全面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企业,并开展全面整改专项行动,取得了长远效果。本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钟某伟等7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钟某伟将其位于潮南区两英镇古厝居委一处楼房分层租给被告人詹某吉、詹某科(现在逃)、李某(现在逃)开办印花工场,并将印花床出租给詹某科、李某使用。该三个工场在没有任何排污手续、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向外排放。被告人詹某武、蒋某兵、冯某强分别受雇到该三个工场打工,被告人黄某凤(詹某吉妻子)有时帮忙詹某吉登记送货单据。2018年6月27日,该三个工场被查获,并查扣送货单据一批。经潮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鉴定,该三个工场排放口废水样品中CODcr值、色度值、氨氮值均超过标准限值。从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钟某伟与他人在上述楼房六楼开办水溶工场。该工场在没有任何排污手续、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向外排放。经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鉴定,该工场排放口废水样品中CODcr值、氨氮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诉讼过程:本案由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伟、詹某吉、冯某强、李某伟、詹某武、蒋某兵、黄某凤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8年8月30日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0月11日,潮南区检察院向潮南区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伟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钟某伟有为污染工场提供场所、水电、印花床等行为事实,詹某吉有开设污染工场的事实,可认定为主犯;冯某强、李某伟、詹某武、蒋某兵、黄某凤等人在明知工场没有任何排污手续和处理措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向外排放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打工,可认定为从犯。对老板和打工仔一并予以刑事打击,体现了我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零容忍”的从严态势。

保护环境,汕头检察一直在行动。2020年,我们将更精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练江流域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内海湾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等重点方面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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