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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社会各界怎么看,一起来听听大家的心声

时间:2017-09-26 08:05:3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经过两年的工作试点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各界对汕头“试水”公益诉讼怎么看?对全面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又有什么真知灼见?9月22日上午,汕头市检察院召开各界代表公益诉讼座谈会,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律师、媒体代表座谈交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出席会议并面对面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建议。
  为更好发挥各界代表监督评议、建言献策的作用,汕头市检察院落实专人提前将公益诉讼有关资料寄发给与会代表。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列坤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认为汕头试点工作成绩斐然,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积极作用。与会代表同时结合汕头实际,纷纷建言献策、畅抒己见,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宣传和内外协调联动,科学谋划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保护公益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市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在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张健检察长表示,各位代表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让我们备受鼓舞,深受振奋。各位代表提出很多真知灼见,体现了深深的为民情怀,让我们深受启发,深感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也深感我们的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张健检察长认为,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司法制度的创新,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在汕头开展创文强管行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实现全面振兴、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很多领域还存在顽症,法治方式是破解难题最好的方法,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厘清职责权限,依法履职,公益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方式。他指出,保护公益不只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将积极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特别要充分吸纳此次座谈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措施到位、资源配备到位、工作效果到位,依法依职权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创文强管行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下面,我们来听听各界代表的声音:
  何卫克(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内司工委副主任):市检察院召开此次各界代表公益诉讼座谈会,体现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高度负责,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全社会都应该支持。我建议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公益诉讼试点经验,用以指导今后工作;要加强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开展公益诉讼的意义;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当好“法律监督者”;要争取党委、人大重视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避免单打独斗。
  李友粦(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效果很好。我建议市检察院:要针对公益诉讼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支持度;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公益诉讼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队伍人员一定要保障到位;要探索跨区域联动,加强与韩江上游地区检察机关的合作,合力保护韩江流域生态环境。
  王志宏(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市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我们与检察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造福民众和子孙后代。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做得很好,能够“抓末端”,对污染的直接监督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陈璇真(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公益诉讼工作是媒体和受众都非常关注的事情。我市检察机关两年来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抓住重点和热点,解决了很多问题,维护了公众利益,向全体市民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是功德无量的事情。我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强与媒体的联动,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让大众知道检察机关可以在维护公益方面“亮剑”,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刘爱平(省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顺民意、得民心,能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构建幸福和谐的社会。我建议:市检察院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要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和理解,加强与食药、环保、水务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要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可以从公诉部门引进人才进行队伍补强。
  张速平(省人大代表、潮阳区谷饶镇上三村党支部书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全市环境保护暨练江整治专项行动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维护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我建议:检察院要加强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明确思路,把握重点,达成共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力度打击老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苏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一中学正科级干部):我市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我建议: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的力度,丰富宣传的形式,宣传工作要下沉到学校,从学生抓起,小手拉大手;宣传主要采取案例剖析的方法,以案释法效果最佳。要拓宽公益诉讼的关注面,从练江保护拓宽到韩江水资源保护,建立跨区域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保护生态环境。要更多地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李泳华(市人大代表、市委党校副校长):公益诉讼的核心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公益受损很多时候不是单方的问题,要启动问责机制,对政府行政部门监督不到位的进行问责,从源头上杜绝损害公益行为发生。我们市委党校很乐意将公益诉讼引进党校培训课程,并邀请检察院的检察官作为特聘教授进行授课。
  姚文荣(市人大代表,汕头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我认为要加大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宣传得越好,群众知晓度越高,对损害公益的行为人的震慑力度越强。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要紧急协调,加快处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庄丽丽(市人大代表、金平区同益街道社工站社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推进我市“创文强管”工作发挥很大作用。我主要从基层工作者的角度提出建议:我认为,执法部门应加强联动,多杀“回马枪”,追踪跟进损害公益现象有无死灰复燃。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社工的作用,检察机关可以对基层社工进行公益诉讼知识的培训,把基层社工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第一发现人,积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
  陈章毅(市人大代表、龙湖长江村镇银行行长):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但目前大家对公益诉讼这个概念还比较陌生。我建议要加强对公益诉讼的宣传,扩大影响力,赢得更多理解和支持。今天,很多代表都提了要加强宣传的意见,座谈会本身也是很好的宣传,这是我们重视宣传工作一个很好的开端。
  郑少瑜(市人大代表、濠江区人民医院院长):大家都关注到,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两个很大的方面。作为医务工作者,我建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可以在医疗环境方面多做探索和研究,这对保护病人的健康权益和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缓和医患关系有很好的作用。
  吴克志(广东和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公益诉讼对律师工作有指引的作用,我们代理案件、进行业务咨询将更有针对性,我们会告知当事人损害公益在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人财两空,这对侵害公益的人将起到震摄作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使之前民事检察监督变被动为主动,有力地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倪博(广东信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市作为全省六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两年来的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果,但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人民群众对其了解不够,律师队伍对其了解也有提升的空间。我建议检察院建立有关公益诉讼工作成果的分享机制,让律师队伍深入了解、学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同时,律师队伍也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进社区、进村居这个平台的作用,到人民群众中开展有关公益诉讼的宣讲活动,让公益诉讼的推进有更深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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