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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宗网络售卖假电池案

时间:2020-07-14 08:56:2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日前,潮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庄某鑫因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电池被潮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12月初,庄某鑫通过微信低价购买假冒“华为”“小米”品牌的锂电池,将每块假冒锂电池加价10元,在其注册的两个网购店铺进行销售。至2018年8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庄某鑫共销售假冒“华为”品牌锂电池3364单,金额为人民币13万余元;销售假冒“小米”品牌锂电池6591单,金额为人民币27万余元,总共销售额为人民币40万余元,销售金额巨大。

庄某鑫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侵犯了相关公司的知识产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可能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检察官提醒:商标的注册登记制度,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任何人都不应破坏公平、诚信的经营体制,不能为了牟取私利而知假售假,以身试法。对于此类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保护消费者以及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消费者切勿贪一时便宜购买或使用非官方渠道的产品。若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及时将涉假线索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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