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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来了!“三个规定”版《Mojito》超燃来袭!

时间:2020-07-29 15:36:3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领导来‘打招呼’,我应该听,还是不听呢?”

“同事‘过分关注’我办理的案子,试图干预我办案怎么办?”

“我们应该怎么和案件相关人员接触和沟通呢?”

“只知道三个代表,‘三个规定’又是什么呢?”

以上问题是不是让人一头雾水?

没关系!他来了!

上次给大家带去《茶香》的法警小哥哥他来了!

他带着“三项规定”版《Mojito》又来了!

品过了茶香,再来一杯特调鸡尾酒吧!


三个规定(主歌+和音+RAP+特殊音效).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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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


歌词解读:


麻烦给这位来电的朋友点提醒

几分钟了解我们的“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为“三个规定”。


若打探案情 把案件干预

帮人说情搭关系就趁早死心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记录报告事项涵盖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要事项,“逢问必录”,包括一般性过问了解全部记录报告,并要求每月汇总报送。


看他/她们专门记录各种违规违纪

司法公正不是嘴巴说说而已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司法人员、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面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总有一把剑等将你打回原形

  司法人员、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规定给予记录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检察人员执行“三项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将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计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法律的温度

比人情靠谱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充分打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情、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管你朋友同学还是弟兄闺蜜

助我一臂之力远离深渊无底

  根据实践中的问题,最高检对“三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实化,将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同时也将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检察人员,包括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任用、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夏日炎炎

快来杯涨知识的mojit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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