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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驾车低头看手机,酿成大祸悔终生

时间:2020-06-10 11:32: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驾驶时远离手机,千万不要再当作儿戏!近日,我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斌批准逮捕。



2020年5月14日15时33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斌驾驶一辆汽车途经汕头市潮南区陈仙公路陈店镇文光三片路段时,因边驾车边低头查看手机无法注意路况而碰撞到另一辆小型汽车前的被害人苏某通及该小型汽车,造成被害人苏某通当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道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事故中有全部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我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驾驶员在驾车时定要集中精力,切勿在开车时查看手机、接听电话、抽烟、吃东西等,以免分心驾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形成文明的驾驶习惯,自觉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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