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发布会

司法救助≠国家替代赔偿,汕头市检察院举行公开答复会释法解惑

时间:2020-06-12 18:56:0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6月11日,汕头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举行司法救助案件公开答复会。

1592185582668574.jpg

1592185588908205.jpg

被害人何某江因遭刑事犯罪侵害致死,其父亲何某成年迈、多病,依靠其赡养,现骤然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且何某成因居住的房屋倒塌,现暂住亲戚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过摸排发现何某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随即通知何某成可以依法向市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同时将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经审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认为该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

公开答复会上,救助申请人何某成就申请救助的理由进行了陈述,承办检察官向受邀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办理过程和决定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同时,针对救助申请人何某成提出的包括死亡赔偿金、生活费等在内共计200多万元救助申请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就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救助对象、一般不予救助的情形、救助方式和标准、如何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等内容详细向何某成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司法救助是国家对当事人的关怀,传递的是司法温度,而不是代替犯罪的一方对受害一方的赔偿。救助金数额是由检察机关依法确定,而不是依据申请数额来确定。

经过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何某成当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理解和感谢,并表示返乡之后将在家乡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何某成还专门送上一面写有“无私援助 雪中送炭 情系人民 真情为民”的锦旗,借以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1592185627779364.jpg

受邀参加公开答复会的听证员对市检察院公开答复司法救助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认为通过举行公开答复会,检察机关能够对案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有效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