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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们做了这些工作……

时间:2020-04-27 19:34:5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产权刑事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别是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治力度,用检察行动服务和保障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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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检小编划出工作重点,不管您是普通民众、企业经营者还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都希望您能从中得到想要的答案,解答您心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如何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困惑。

1.我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权利人,我该如何更好地参与刑事诉讼?

答: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也称经济犯罪检察厅)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告知工作的案件范围包括:涉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嫌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我们结合汕头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保护工作指引》,扎实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更好地保障权利人在检察工作环节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现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布如下:

2.我是企业经营者,我想了解检察机关对接企业完善知产保护的有关情况。

答:我们建立了企业司法诉求听取反馈机制。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进民营企业等形式,拓展多层次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倾听和解决企业意见诉求,讲解典型案例发案原因及预防措施,共同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和相关问题。对于工商联等组织反映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及时认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等组织。

我们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接重点知识产权权利人企业,通过完善线索发现、案件管辖、证据获取、司法鉴定等方面的经验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双打”(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推动本地区以及跨辖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保护。

3.在加强综合治理方面,我市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之间又有怎样的合作?

答:我们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作,加强沟通走访,依托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查处违法活动、日常监管的科学方法和技术优势,共享办案信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

我们通过法律适用和司法难点理论研究、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提出法律法规完善建议等多种途径,开展较高质量的综合延伸工作,充分体现专业化办案的意义,突破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瓶颈。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准确运用检察权,不断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进一步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强个人和企业创业发展信心,为汕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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