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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 用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9-11-28 16:51:4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林旭华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其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必须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检专业化建设。

  审视: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未检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和完善,其专业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推进,未检工作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特殊性的认识有待加强。二是未检专业人员对自身的素能认识不清、工作技能缺乏等问题,影响了未检专业化工作的开展。三是未检工作职能亟待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未检工作进行业务考评仍然受传统考核机制的影响,对未检业务考核的独立评价标准贯彻执行不彻底,不能全面地反映未检工作的情况。

  因应: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司法理念,才能更好地指导未检工作,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未检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在实际行动中,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贯彻落实,同时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不能一味地依赖成年人的处理方式、方法来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该加以区别地借鉴和吸收对未成年人有利的部分,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条件和机会。

  二是要不断优化未检专门人员和队伍建设。推动未检机构的专业化,离不开人员的专业化。要完善和均衡未检队伍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要积极完善未检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采用集中教育、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更新未检工作人员的少年司法理念,加强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内容的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未检队伍的理论素养、办案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三是要逐渐规范未检机构的职能范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涉及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未检部门应继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整合检察机关内部涉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能,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同时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审核,保证工作的连贯性,不断提高诉讼效率。要科学配备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队伍,以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倒逼未检专业化建设。加强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通过全面推进检察监督,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效。

  四是要强化执行未检考核评价体系。对未检工作尤其是未检特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考评,充分体现未检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激发未检工作人员处理案件的积极性。要狠抓《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单纯以批捕、公诉案件数量来评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做法,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特点,以工作质量和保护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特殊制度、教育挽救、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权益维护、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等方面的评价体系。

  未检专业化建设是少年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是大势所趋。在新时代,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

(本文作者系汕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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