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单某某及其家属专门送来感谢信对检察官依法公正办案表示谢意。
潮南区检察院受理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移送起诉的单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后,全面审查了案卷,办案人发现单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时单某某发生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及拨打120抢救伤者,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到场处理,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经评估,本案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人向单某某释法说理,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单某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单某某胞兄及被害人家属一同来到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双方案后已赔偿谅解的情况,请求对单某某取保候审。提交申请后,单某某的家属向办案人咨询案件处理情况,办案人耐心开导单某某家属,向他们讲述了检察院的办案流程,减轻家属的担忧。
最终,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单某某不起诉。单某某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在看守所门口便与其胞兄相拥痛哭。单某某及其胞兄还专门送来感谢信,感谢检察院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了单某某一个从宽处理、重新做人的机会。单某某胞兄更直言“我做梦都想不到最后会是这样的一个结果”。该案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挽救了犯罪嫌疑人,帮助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的办案效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