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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创新机制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8-11-22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自加压力、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人员执行监督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专项工作联络热线,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做到检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开展警示教育,突出扫黑除恶宣传。不定期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公开信、告知卡、设置宣传栏、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矫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保护伞”线索。如濠江区检察院执检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司法所,共进行专项宣传集体教育3场次,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进行专项谈话20人次,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台账资料,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对本辖区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社矫人员准确信息和动态情况,并要求将涉黑恶社矫人员台账分别上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为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基础。日常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严格、依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调查评估,将本辖区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纳入重点防控人员进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涉黑恶案件罪犯,及时收监。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下来将适时开展巡视检查,严格各项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黑恶犯罪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涉黑涉恶案件人员的教育,主动结合谈话教育、约见检察官等方式,进一步疏通和扩大检举、揭发渠道,深挖排查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并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检举揭发有功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从宽处理以及在减刑适用、物质奖励等方面兑现政策,增强检举揭发的积极性。
  四、加强执行监督,依法足额追缴罚金。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作为重点工作,对于财产刑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未退赃、未赔偿、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违法所得未足额追缴的,依法监督从严掌握减刑;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准确掌握社矫人员家庭、工作、财产及社区矫正表现等情况,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如澄海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在开展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社矫人员翁某根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于2018年4月24日生效,翁某根有能力缴纳罚金却一直未予缴纳。澄海区检察院对翁某根进行了监督考察谈话和释法说理,敦促其依法履行判决,并依法建议澄海区法院及时对翁某根的罚金刑启动执行程序。澄海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现被执行人翁某根已将罚金全额缴清。此案是我市首宗涉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未执行财产刑案件,其成功办理也推动了我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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