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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的情况

时间:2020-10-29 08:53:4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0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会议,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彭章波列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

2019年10月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平等健康发展。

一是更新办案理念,增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作为检察护航民企的重要目标。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4人,变更强制措施7人。通过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民营企业,把“请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

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安全感。深挖长期侵蚀、损害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内鬼”,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28件33人、起诉38件58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批捕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犯罪案件7件24人,起诉9件23人。

三是聚焦创新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24件194人、起诉177件315人。提升民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市检察院、澄海区检察院联合市专利保护协会举办专场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打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多元化保护格局。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的生效裁判、民事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办理该类监督案件26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立案受理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五是用心用情服务,提升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质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民营企业建立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7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保障人民监督员中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充分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工作。

六是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检察普法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线上+线下”“主会场+分会场”的普法宣传阵地,共发布近百条信息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

会议强调,全市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决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既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诉讼权利,又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实体权利,在促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适用生产要素等方面发挥司法职能的作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工商联、行业协会、民营企业等的沟通互动,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工作本领,提高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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