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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猪”公益诉讼工作第二弹,诉前检察建议追回无害化处理费用

时间:2020-08-10 19:20:4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感谢检察机关在建议书中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程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力度,落实责任主体和相关举措,确保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日前,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作人员来到市检察院送上检察建议书的复函,市检察院针对该局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成功办结,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面”的良好效果。

财政直接支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

2019年10月18日,汕头市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联合执法队在金平区某市场查获一批宰好的病猪共11头,购买者为林某辉。该批生猪产品系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经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批生猪产品抽样的11份样品均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于10月18日当晚,对该批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为45000元,由金平区财政直接支付。

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无害化处理费用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没有要求违法行为人林某辉承担该笔无害化处理费用,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市检察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责令相关违法行为人承担上述无害化处理费用。

检察建议见成效,国有财产受保护

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整立改,向违法行为人林某辉发出《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依法追缴4500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违法行为人确认该笔费用,并做出还款计划,目前第一期费用已到账。同时,该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无害化处理事项专项监督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近年来辖区内无害化处理事件进行复盘回溯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在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国有资金的违法使用。

检察机关持续发力,助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推进汕头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如本案的办理,就是市检察院在办理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对陈某坤非法经营生猪屠宰场怠于履职案中,跳出个案思维,以点带面,从中发现的线索。除本案外,市检察院还针对在该案发现的猪肉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清查。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开展生猪养殖以及放心猪肉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从生猪屠宰、猪肉产品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处理等各个环节综合考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灵活性和实效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积极主动保护国有财产,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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