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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益诉讼持续发力 助力消除肉类安全隐患

时间:2020-05-22 19:32:4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疫情期间我市肉品质量安全,我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畜禽屠宰和经营监管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畜禽屠宰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市检察院办理了一宗生猪屠宰食品安全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对位于龙湖区新溪镇的某生猪屠宰场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陈某坤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0年2月被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其于2019年初开始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经营一家生猪屠宰厂,该厂经营期间存在非法屠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生猪肉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线索,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迅速成立办案组,进行实地勘察,固定相关证据。经调查发现,该生猪屠宰场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未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在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违法屠宰的生猪肉销售给他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检察院决定对辖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坤的违法屠宰、经营生猪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对畜禽的屠宰和销售等环节重点关注,对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对未经防疫的动物产品的销售、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排放等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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