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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校园放心餐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时间:2019-04-02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放心餐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校园放心餐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重点监督辖区内大中小学、幼儿教育机构、寄膳点、辅导站的内设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等学生就餐较集中的场所的餐饮安全,以及校园周边摊档销售的问题食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同时,市检察院迅速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市龙湖实验中学、林百欣中学等的内设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点、便利店进行随机检查。对校园内设食堂,重点检查其经营许可资质、工作人员健康证及食材登记台账资料、查看食材状况及存储条件、检查卫生环境及餐具消毒设施,并了解有关设备运行状态和监管制度等情况。对校园周边餐饮点、便利店,重点检查其经营许可资质情况,仔细检查现场环境卫生、食品存储设施、食材新鲜程度、食品包装标识以及是否售卖“辣条”、三无或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关系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下联动、以点带面,与市场监管部门合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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