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濠江区某经济联合社向濠江区检察院申诉称,其于2001年与某银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未依法收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传票等诉讼文书,其财产被查封、冻结而未能及时提出异议,致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
濠江区检察院收到某经济联合社的民事申诉后,即刻启动调查程序核查案件事实。经调阅案卷材料发现,2001年濠江区某家私经营部与某银行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某经济联合社作为家私经营部一方的担保人,据合同约定需承担一定担保责任;后该家私经营部未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本应向某经济联合社送达的法律文书被无代理权限的他人代为签收,送达程序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民事诉权。
鉴于该借款合同纠纷已长达19年,耗费各方当事人大量人力物力,濠江区检察院本着多赢共赢理念,把查清事实和深入细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以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办案人员深入走访濠江区法院承办法官、申请执行人及案件其他当事人,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导向,多沟通、多磋商、多促和,释法解疑,讲清利弊,努力找到双方最大“公约数”;在申请监督人某经济联合社有和解的意愿后,办案人员继续就双方利益平衡点促进沟通协调,最终某经济联合社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同时,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和解协议,确保该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并在协议签订后,持续跟进案件,关注跟踪协议履行情况。目前,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某经济联合社就原申诉事项不再申请监督,该案件现已依法终结审查。
该案作为以促成和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在检察监督环节达成和解,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凝心聚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努力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的同时,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