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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岁终欠薪问题高发 潮阳检察官教你正确讨薪姿势!

时间:2020-12-25 16:47:5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保障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城镇化进程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者。能否顺利拿到工资,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那么,工资一旦被恶意拖欠,该如何要回呢?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反面教材:过激行为不可取

2020年8月13日20时许,王五(化名)酒后到潮阳区铜盂镇某工程项目部向工头、项目经理讨要工程款,后被人劝回。王五认为自己被搪塞,于当晚22时许再次回到该工程项目部,并从工人宿舍区厨房中将一煤气瓶带到经理室门口,打开煤气瓶阀门,手持打火机威胁要点火炸掉项目部。被在场工友抢走煤气瓶后,王五又走到自己的汽车旁打开油箱盖,扬言要引燃汽车,后被劝阻。随后,公安机关到场将王五带回调查。

经审查,潮阳区检察院认为,王五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利用煤气瓶及汽车油箱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爆炸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该员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潮阳区法院以构成爆炸罪(未遂)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正面典型:合法维权最可靠

李浩(化名)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开办一针织厂,雇佣工人工作。2019年春节前,因资金紧缺,李浩停止支付工人工资,拖欠工人王某某、云某等10人工资共计99270元。工人们向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两次对李浩送达欠薪公告,但李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调查,也不配合处理。2019年4月2日,该局向李浩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浩逾期不进行整改,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更换手机号码逃离潮阳。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将该案移送至潮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9年11月18日,李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11月29日,李浩亲属将10名工人的工资偿还完毕,并取得工人的谅解。

  经审查,潮阳区检察院认为,李浩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该员自愿认罪认罚,且归案后积极支付被害人的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潮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浩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讨薪要注意方式方法,莫让合理诉求演变成违法犯罪。在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下,被欠薪者一定要先弄清楚谁是欠薪主体,同时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存折(汇款记录)、微信或支付宝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等。索要欠薪时,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要试图通过过激手段引起社会关注,暴力讨薪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甚至像王五一样触犯爆炸罪等危害公安安全犯罪,这样做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自己陷入违法境地。

那么,遭遇“欠薪”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呢?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还可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将依法支持劳动者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

以上讨薪方式不管大家使用哪种,但切记,一定要走正规渠道!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有利于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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