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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翁元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1-15 09:53:1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日前,潮州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翁元(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翁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翁元在担任潮州市潮安县(区)彩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潮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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