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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依法批捕“830”特大走私海产品案件

时间:2021-02-10 15:10:1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检察院依法对“830”特大走私海产品案件中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汕头海关缉私局在广西、云南、珠海、汕尾、陆丰、汕头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人,依法查扣鱼胶、海参等海产品近40吨。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涉嫌走私的鱼胶、海参等海产品货物数量超3000吨,系汕头海关缉私局近年来办理的最大一宗走私海产品货物案件。

“830”特大走私海产品案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且涉嫌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市检察院彭章波检察长高度重视,以主任检察官身份带领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协助侦查机关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重点围绕各涉案团伙、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后,彭章波检察长亲自阅卷、提审,参与撰写审查报告,并认真听取侦查机关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对“830”特大走私海产品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围绕下一步取证的方向、认定犯罪数额的证据构成、涉案货物计税价格确定等方面,出具继续侦查提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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