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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告

时间:2021-04-16 20:29:3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

八、决定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规范。

举报值班电话:0754—88927680

举报信箱: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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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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