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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准打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汕头检察这样做

时间:2021-04-26 20:49:4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至今年一季度,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4件103人,提起公诉83件148人,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小编特意筛选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在办案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一、陈某彬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案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彬为非法牟利,伙同李某峰(已判决)生产假冒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公司”)注册商标、美术作品的玩具产品,由陈某彬负责提供模具、包装印刷及销售渠道,由李某峰负责联系外加工和送货。2014年5月开始,李某峰将假冒玩具产品运载至同案人张某甲(已判决)的工场喷漆,张某甲再雇佣同案人陈某初(已判决)负责开车从其工场运载喷漆后的假冒玩具产品半成品到同案人张某乙(已判决)的工场,由张某乙雇用工人继续组装后,再由陈某初载回张某甲的工场。2014年6月初始,陈某初还从张某甲的工场运载该工场喷漆后的假冒玩具产品到同案人赵某(已判决)的工场,由赵某雇用工人继续组装,再由陈某初载回张某甲的工场。

2014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张某乙的工场查获假冒奥飞公司“铁甲战士拿瓦”等注册商标的玩具产品,其中8850铁甲战士拿瓦372个、铁甲战士拿瓦816片(经估价,共价值人民币215544元);查获假冒奥飞公司“玩具-超级熔麟刀、玩具-超级火风召唤腰带、玩具-超级水土腰带”美术作品的侵权玩具啸之茨纳米召唤腰带2809个、超级焰之拿瓦腰带3323个、麒麟熔斧1596支(经估价,共价值人民币706180元)。

在赵某的工场查获假冒奥飞公司“铁甲战士”、“XT翅膀”等注册商标的玩具产品成品2075个、印刷彩板230张,经澄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玩具产品价值人民币228250元。

在张某甲的工场查获假冒奥飞公司 “玩具-超级熔麟斧”、 “玩具-超级水土腰带”、“玩具-基础麒麟熔斧”美术作品3100支、配件5筐,经澄海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扣的假冒美术作品的玩具产品价值为人民币306900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为:奥飞公司的“铠甲勇士拿瓦-超级熔麟刀”、“铠甲勇士拿瓦-超级焰飓铠甲召唤腰带套装”、“啸崤铠甲召唤腰带”玩具美术作品与查扣的涉案玩具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2. 诉讼过程

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于2020年2月12日将陈某彬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移送澄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澄海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25日依法以被告人陈某彬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向澄海区法院提起公诉。澄海区法院于2020年8月14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 案件评析

在办理同案人张某甲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澄海区检察院发现张某甲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线索,随即发函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遗漏的犯罪事实展开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部分涉案产品确实侵犯了奥飞公司的著作权,因此修改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等人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在定罪数额上,检察机关严格区分被告人陈某彬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443794元,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013080元,充分体现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

汕头市澄海区是全国闻名的“中国玩具礼品城”和“中国玩具礼品出口基地”,玩具产业作为澄海区的龙头产业,对于澄海区乃至汕头市的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玩具企业在玩具创新研发领域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而“造假困局”却深深地刺痛了创新企业的内心,打击其创新积极性。本案的成功侦破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玩具知识产权,对一些打算制假售假的不法个人和厂家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促进澄海当地玩具经济更高质量、更长远的发展。

二、吴某彬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1. 基本案情

自2019年12月底开始,被告人吴某彬在二手机械市场和淘宝网上购进膏体灌装机两台、喷码机和气压机各一台等化妆品机械加工设备,并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平台联系化妆品原材料卖家购进雅诗兰黛小棕瓶面部精华露仿真空罐、SK-II精华霜和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仿真空罐及三类化妆品装灌膏体原材料一批,后在潮阳区和平镇其家临时搭建的铁皮屋中对加工设备进行调试并进行非法加工生产。

2020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彬在未经SK-II、雅诗兰黛及资生堂三款化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完成化妆品膏体加热装灌、喷码等一系列生产程序,并于同年4月4日、5日以每天约60元的工资雇佣吴某华、吴某惠等5名当地女工对其生产成品进行包装。2020年4月8日,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线索联合潮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上述铁皮屋进行清查,现场抓获被告人吴某彬及其雇佣女工5人,现场查获雅诗兰黛小棕瓶面部精华露成品3000瓶(每瓶15ml)、SK-II精华露成品4000瓶(每瓶15ml)、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成品8600瓶(每瓶12ml)、SK-II精华露空瓶8000瓶、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空瓶8000瓶及设备一批。

经鉴定,上述三款涉假化妆品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除资生堂安热沙防晒乳霜成品检验不合格外,其余假冒化妆品均检验合格。经估价,涉案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除雅诗兰黛涉假化妆品无法估价)共价值人民币1044000元。

2. 诉讼过程

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于2020年7月16日将吴某彬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潮阳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24日依法以被告人吴某彬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潮阳区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3. 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彬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结伙生产、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044000元,已达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吴潮彬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吴潮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从起诉到审判仅历时不到两月,诉讼效率有效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得以及时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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