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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推进电子卷宗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20-06-30 09:35: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阅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自2018年12月25日起,汕头市检察院推行好卷宗工作,为律师阅卷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律师可通过网上和电话预约,实现随时申请、随时阅卷,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

2019年5月,市检察院召开了律师代表座谈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在会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座谈会后,市院案管部门立即牵头召开全市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卷宗的措施,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及时向全市各基层检察院转发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省检院《广东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相关部门要按照遵循客观真实、规范高效、安全保密等原则,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保持一致,全面规范我市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和管理,确保电子卷宗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市检察院案管大厅设立了“电子卷宗工作站”,由案管室负责日常管理,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工作站还购置了电子卷宗制作终端电脑设备、高速扫描仪、彩色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全面加强硬件投入,为电子卷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基层检察院均按照要求配备各项电子卷宗制作设备。

三是人员配备到位。案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并有专人负责律师接待、电子卷宗导出工作。有律师申请阅卷,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律师“三证”等材料后,指引填写《阅卷登记表》并签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使用电子卷宗承诺书》,通过电子卷页面加水印以及密码保护的方式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出,供辩护人阅卷使用。

四是主动沟通衔接。2016年6月,汕头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同时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工作。同年6月,市检察院与汕头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机制的通知》,同年11月与汕头海关缉私局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走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对需制作电子卷宗的内容以及卷宗装订、页码编辑等基础性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从源头上保障卷宗质量,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2019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共制作电子卷宗10141件12266卷,依律师申请阅卷并刻录光盘1313个,实现律师电子卷宗阅卷“零等待”,受到律师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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