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以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制定实施《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提出四个方面15条举措,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汕头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一是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全力履职尽责。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意见》强调,要坚持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重视用好财产刑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犯罪,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二是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侵犯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依法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围绕工业园区及企业周边治安乱点开展整治,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四是依法惩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严肃办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造成企业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五是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推进练江污染整治、内海湾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违规建筑清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营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
《意见》要求,要加强法律监督,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以及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积极开展错案甄别纠正活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法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涉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行为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避免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对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企业及从业人员提起诉讼存在障碍的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涉企业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自主经营、减税降费等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企业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一是建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在办理涉企业案件时充分评估各诉讼阶段对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把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二是完善检企沟通联系长效机制。主动与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走访企业工作机制。加大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重视选拔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三是完善企业维权检察救助机制。借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汕头微检察”微信小程序,实行“全天候”法律服务。建立涉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企业案件,优先受理、专人办理、快速办理。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四是健全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坚持“线上与线下”“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提高企业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法治能力。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活动,帮助堵漏建制,做好风险防范。五是探索“汕潮揭都市圈”司法协作机制,与揭阳、潮州等探索建立跨区域企业案件协同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