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党建促业务,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受害者家属进行救助,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公开听证架起司法救助“暖心桥”
2011年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历经9年,犯罪嫌疑人终被抓获,潮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被害人一家很有可能符合市、区两级联合救助的条件,便告知被害人丈夫吴某武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检察长彭章波决定亲自办理,并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相关工作。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家属吴某武为低保贫困户,是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慢性疾病多年,丧失劳动力,需抚养4个小孩。如今,案件已过去9年,仍有三个孩子未成年,其一家处境十分艰难,符合联合司法救助条件。
为更好地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市检察院决定召开该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经充分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的对象范围,检察机关给予的救助金额在幅度规定之内,给予数额认定非常准确,体现检察机关对受害者家属的关怀,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决定。市、区两级院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按程序予以联合救助,对吴某武一家在经济上给予救助。
扶贫协作架起司法救助“联络桥”
市检察院顺应新时代新发展形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强化与刑检、民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与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救助的协作机制,坚持“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救助模式,精准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力度重点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推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顺利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