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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

时间:2021-05-26 15:30: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走深走实,市法院、市检察院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作为开展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协作。5月18日,市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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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分目标任务、工作机制等2个部分。《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法检两院轮流主办,主要是对法院、检察院以及上级法院、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动态和部署进行沟通,通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研究重大、复杂和疑难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对于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重大案件,专项工作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法院行政庭和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召开临时协调会议。会议可按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法院。法检双方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告知、网上监督,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0年1月1日起,由市法院集中受理粤东四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均由市法院行政庭负责审理。市检察院于同年6月针对汕头永联制衣洗染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环境污染的行为,向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涉案企业赔偿环境损失42万多元。该案是市法院集中管辖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来的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在诉前调查中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加强对涉案企业的释法说理和环保教育,市法院在诉后也积极做好涉事企业的疏导和解工作,涉事企业于市检察院诉后不久即向汕头市人民政府公益诉讼财政专账全额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期,市法院在审理部分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时向市检察院移送涉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评估是否提起诉讼。

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将以此次出台协作机制为契机,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共护绿水青山,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为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汕头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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