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检察院分别与市公安局、汕头海关缉私局建立电子卷宗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和海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实现电子卷宗阅卷,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
2021年,市检察院积极与市中级法院、汕头海警局进行沟通,汕头海警局移送的刑事案件也同步制作电子卷宗,进一步扩大律师对电子卷宗的阅卷范围。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拓宽为群众服务的渠道,丰富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刑事执法司法工作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切实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共同推进办案能力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质效,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汕头海关缉私局、汕头海警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工作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移送、接收和管理,实现电子卷宗在司法办案中的规范、有序传递和资源共享,为律师阅卷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