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专题 > 专题活动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扫黑除恶|“亮剑”黑恶势力,看汕头检察机关还社区百姓朗朗乾坤

时间:2021-06-04 18:41:0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自2002年开始,被告人连某明为达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的目的,利用其担任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党委书记、福利理事会会长的优势地位,以族亲、至交关系为纽带拉拢多人在大布上社区一带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10多年时间里,该组织成员频繁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肆意侵犯、威胁该社区村民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及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协同推进,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突破黑恶势力背后防线。黑恶势力盘踞多年如何打击?办案同时如何固本培元?快来看汕头检察出招“亮剑”黑恶势力吧!

招式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

市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领导小组,专人专力做好引导侦查、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在侦查期间,经市公安局商请,市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市检察院先后接到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该系列案件共25人,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十多项罪名,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严把证据关,依法批准逮捕22人,不批准逮捕3人,加强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引导侦查机关依法依规开展案件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检察院及承办本案的龙湖区检察院多次联系市监委、市公安局,共同商讨案件的侦查方向及案件办理的工作重点,保障侦查和调查工作协调统一,把团伙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扎实,全力做好侦、捕、诉无缝衔接工作。

招式二:配强力量,追加遗漏罪行

在承办市检察院交办的连某明涉黑系列案件时,龙湖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带领该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干警共同办理该系列案。面对涉及38名犯罪嫌疑人的233册卷宗材料,该院检察长亲自跟进案件审查进度,带头阅卷,靠前指挥,多次召集办案组成员召开案情汇报会,听取意见,切实解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实体和程序问题;办案组分工协作,内部成立两个小组,分别对公安机关和监察委移送的罪名进行分工审查;针对需要审查认定的每一起个案事实,办案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确保证据的充分、完善,共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在提起公诉时进一步追加其中16名犯罪嫌疑人22宗犯罪事实,均获得法院判决认定。

1.jpg

招式三:全面履职,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龙湖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履职尽责,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一方面,充分尊重保障辩护人的执业权利,细化、实化保障措施,建立良性沟通机制,通过提供电子卷宗、及时通知补充阅卷、当面互动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辩护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同时应辩护人的申请对能够证实被告人罪轻的证据及时补充调取,为庭审阶段的顺利、高效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侦查阶段由于办案需要及涉案人数众多,该系列案被批准逮捕的被告人分别被关押在汕头市内三个看守所,为了确保庭审期间法警及时带、押被告人,准时开庭,同时保障被告人充分的休息时间,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集中到市看守所统一关押并获采纳。最终,在法庭审理阶段,便捷法院送达相关文书及押送,并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jpg

招式四:延伸职能,推动市域社会治理

被告人连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作为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案件,是汕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之一。在法院判决后,龙湖区检察院进一步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相关基层党组织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筑牢根基、完善党建制度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财务规范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以推动市域社会治理。通过该案的办理及检察建议的制发与当地整改,进一步净化乡村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人民安居乐业,是扫黑除恶斗争的目的,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意义。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持之以恒,高标准高质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平安汕头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