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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汕头绿水青山

时间:2021-06-04 18:45: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更关系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未来。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今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一同回顾,汕头检察如何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家园。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以实际行为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依法行政,助力生态环境等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高站位谋篇布局,为汕头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5条意见,先后开展“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练江流域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守护江河海”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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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4件,立案46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9件,提起诉讼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

二、聚焦环境治理难题、精准监督助推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聚焦练江流域部分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市检察院针对练江流域部分印染企业违法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提起一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诉请违法排污的5家印染企业承担损害环境的费用共计约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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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龙湖、澄海区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内电镀黑作坊污染环境的问题,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环境损失的赔偿责任,加重其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教育违法排污者,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净化一个行业”的效果。针对潮阳、潮南、澄海三地部分生产企业违法取用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资源破坏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和潮阳、潮南、澄海区检察院分别向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对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潮阳区政府还专门出台《潮阳区开展地下水资源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进行排查整治,有效保护练江流域的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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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江河海污染问题,南澳县检察院针对违法海上餐厅、乱搭乱建撑网(车缯棚)设施、海上废弃养殖浮标球等问题,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各职能部门合力解决海岸线破坏及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在违法用海方面,潮阳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海水养殖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整治,促使涉案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手续,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金平、潮南、澄海区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一级饮用水保护区存在的污染饮用水水体行为,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污染饮用水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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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自然资源破坏问题,市检察院针对莲花山存在的地热资源长期被违法开采的顽疾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促使相关部门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经过整治,莲花山违法建筑被清理拆除69处,违法打钻的温泉泉眼被填埋封堵35处,破坏莲花山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莲花山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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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则对辖区沿海防护林被随意砍伐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被破坏的地块开展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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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问题,全市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取缔整治非法养猪场57家,关闭退养牛蛙养殖户27处,面积约41.95亩,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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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市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问题,金平、濠江、潮南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垃圾倾倒问题进行整治,有效推动我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和创文成果的巩固提升。

三、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新成效,争取支持。2020年9月3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汕头检察公益诉讼更好开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加强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和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等形式,争取支持,增进共识。市检察院先后与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形成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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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治理练江、韩江生态环境,破解跨区域河流环境污染治理难题,与揭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与梅州、潮州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建立了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联动等协作机制,通过跨区域司法联动,推动流域联合治理,构筑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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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协作,与市法院会签《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为推进汕头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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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机制创新为引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效运行

为畅通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公益诉讼办案效率,市检察院制定《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的若干规定》,构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一盘棋”运转模式。

为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市检察院在“汕头微检察”微信小程序上设置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环境公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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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检察院建立生态检察观察员制度,通过在部分单位和基层中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生态检察观察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反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龙湖区检察院派驻外砂检察室在基层组织中聘请党员担任基层公益监督联络员,使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态势。

生态兴则文明兴,汕头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为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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