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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汕头检察惩治网络诈骗,着力营造无诈清朗空间

时间:2021-06-18 20:07:1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持续高发,随机诈骗和精准诈骗相互交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交友诈骗等各种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甚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汕头市检察机关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网络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断卡”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69人,起诉120人。

  犯罪分子们如何进行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如何履职?检察官想告诉您什么?快来下述案例中寻找答案吧!

马某华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马某华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同案人“甜瓜”,双方约定由犯罪嫌疑人马某华负责将“GOIP”等通信设备接入电源,保证嵌入的SIM电话卡在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19时正常通话,同案人“甜瓜”则在该时段冒充淘宝、唯品会等网购平台客服人员对被害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马某华以每天每张SIM电话卡700元-900元的标准收取报酬,违法所得约20万元。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华还发展嫌疑人郑某如、蔡某明、郑某燕、杜某燕、余某特及黄某华等人加入该犯罪团伙,各自操作持有的“GOIP”等设备正常运行,协助上游犯罪团伙实施电信诈骗。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马某华等人共协助上游犯罪团伙实施电信诈骗22宗,骗取金额100余万元。

  二、检察履职

  针对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人员较多,嫌疑人之间、嫌疑人与被害人、诈骗人与取款人均为非面对面接触等特点,市检察院指定办理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办理,并对核心证据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辅助引导检察官补充侦查取证方向,圈定重点检材,直击核心证据。

  经全面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华等5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并客观上提供“GOIP”等通信设备维护的支持与帮助,使被帮助对象实施诈骗的犯罪,其行为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事实诈骗,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市检察院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马某华等5人涉嫌诈骗罪,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检察官说法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诈骗方式层层升级,面对想要掏空他人钱包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的同时,也提醒大家提升法治意识,防止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一旦出租、出售,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大家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吴某荣、于某等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开始,吴某荣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同案人“小弟弟”,双方商定由被告人吴某荣负责将“络漫宝”接入移动通信网络,建立通讯系统,供同案人“小弟弟”作网络拨号使用,并以此获取报酬。随后,被告人吴某荣招引被告人于某、刘某辉、王某浩、陈某参与共同实施,由被告人吴某荣、于某负责保障“络漫宝”设备正常运行,被告人刘某辉负责采购手机卡并与被告人王某浩、陈某负责望风。

犯罪行为实施期间,吴某荣、于某、刘某辉、王某浩、陈某先后在龙湖区金砂东路某小区、南澳县一民宿公寓、龙湖区某小区等多地建立“络漫宝”通讯系统。与此同时,同案人“小弟弟”则利用该通讯系统中使用的手机号码联系被害人,以帮助注销网络金融贷款平台账号为由获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 “美团”“支付宝”“360借条”“小米金融”等网贷平台上进行贷款,并将款项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至案发时,共有8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近15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20年9月24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以吴某荣、于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移送龙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23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吴某荣、于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2日,龙湖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吴某荣、于某、刘某辉、王某浩、陈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三、检察官说法 

  “络漫宝”作为一种可以多卡多待的新型通讯设备,原本是为生活提供便捷的科技产品,但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实施诈骗。广大群众在面对非法利益诱惑时,要坚决守好法律底线。同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好相关凭证、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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