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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潮阳检察:司法救助公开听证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时间:2021-07-12 20:37: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贯彻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的工作理念,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度,近日,潮阳区检察院就林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罗云清主持,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司法局法援处律师及申请人所在社区代表等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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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林某甲与林某乙系邻居,因口角纠纷发生冲突,导致林某甲手部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因林某乙没有赔偿能力,林某甲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合理赔偿,且由于林某甲至今仍未痊愈,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

办理过程:案件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林某甲的情况后,与原案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了解案情,并通过询问被害人、走访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向周边街坊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被害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进行核实。

经核查,被害人林某甲一家共四口人,林某甲现年59岁,以打零工为生,妻子系家庭妇女,家庭收入主要由林某甲支持,侵害发生后,林某甲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目前已经花费医疗费6万多元,其中2.8万多元通过网络平台众筹,其余费用均从亲友处筹借。

潮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项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故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公开听证: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潮阳区检察院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罗云清副检察长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背景及意义,案件承办人详细阐述了案件经过,介绍了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的调查情况,说明了开展司法救助的理由等。申请人林某甲陈述了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经听取陈述、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评析、围绕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充分发表意见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给予林某甲司法救助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金额核定恰当,同意检察机关拟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2.5万元的救助意见。同时,参会的听证员对该院举行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纷纷表示公开听证有助于国家司法救助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帮助有困难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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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林某甲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关心与重视,让自己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并在会后向该院赠送“司法救助送温暖,人民检察显真情”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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