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区检察院收到由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寄来的一面写有“司法为民”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信中,两名律师对龙湖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服务保障律师阅卷的工作表示感谢。
马律师和吴律师是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等人诈骗案的辩护人,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两名律师因受疫情影响不便到龙湖区检察院阅卷,通过电话与龙湖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向龙湖区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经过沟通,龙湖区检察院指导其二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注册用户、绑定案件、申请阅卷。经核实“三证”等材料确认律师身份和委托关系后,龙湖区检察院对案件电子卷宗进行加密操作并刻录成光盘,以内部机要件的形式将光盘邮寄至当地检察院。之后两名律师顺利在当地检察院拿到了加密好的电子卷宗。
此次异地阅卷服务是龙湖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近年来,龙湖区检察院坚持需求导向,着力做好以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为重点的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对所受理的全部案件均制作编目规范、扫描清晰的电子卷宗,为保障律师阅卷权利提供基础。
二是优化服务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办公电话、12309中国检察网开展案件咨询、预约阅卷等各项服务工作,尽可能让律师“只跑一次”。
三是主动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走访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认真听取外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