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隐患,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向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守护群众电梯上的安全。
调查取证
澄海区检察院干警对辖区住宅小区、酒店公寓、商业广场、商业大厦等人流密集场所的电梯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取证,发现辖区内的部分电梯存在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已过检验日期、维护保修不及时等安全隐患问题,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置于显著位置。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调查取证
该院向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电梯使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议在执法中重点加强对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等事故多发、易发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
督促整改
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已办理“停用”或“注销”的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和超期未检验的电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集中整治,逐项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同时,还加大力度宣传电梯安全知识,组织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演练,并邀请澄海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观摩。该院将持续跟进监督该案落实整改情况,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