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了629分,被汕头市实验学校录取了......谢谢姐姐们,很开心可以遇见你们。”
在汕头市中考成绩公布当天,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第一时间联系龙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姐姐,向该院检察官告知其已被汕头市实验学校录取的好消息。
未成年人李某某系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20年底,其因遭到他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住院。龙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该宗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某家境困难,受到伤害时正就读初三备战中考,这宗故意伤害案件不仅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也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考虑到李某某的实际情况,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及时向李某某发放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除了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之外,承办检察官还主动对李某某开展心理疏导,通过与其深入谈心交流,为其提供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鼓励其勇敢面对生活挫折,走出阴影,重拾信心,以更加昂扬向上的斗志走好人生道路。
目前,李某某已顺利被汕头市实验学校录取,即将迎来丰富多彩的高中生活,步入人生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