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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我市一宗26年前发生的持枪杀人案

时间:2021-08-09 15:30:0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9年8月,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潮南区某镇某村村民姚某楚、姚某光、姚某眼在1995年拿枪打死姚某松,现在仍逍遥法外”。经进一步查阅卷宗及走访调查,该局查明线索提及的姚某光、姚某眼为1995年“950628”持枪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发和姚某永,遂对其二人展开抓捕。2020年6月,姚某发和姚某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7月24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因本案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为依法打击严重犯罪,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利,潮南区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姚某发、姚某永。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核查,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于近日决定对姚某发、姚某永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目前,该案已由潮南区检察院依法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该案也成为我市近年来首宗核准追诉案,对震慑暴力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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