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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四个关键词”强化案件信息公开,汕头检察这么做

时间:2021-10-11 16:39:4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汕头检察瞄准“依法、及时、规范、便民”四个关键词,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932条,公开法律文书12149份,重要案件信息8085条,其中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三年全省排名第二。

“依法”:重要案件信息依法公开

针对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把关,在依法依规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将有较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信息,如公益诉讼案件、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等,作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的重点,着力突出“热点刑事案件”之“热”、“典型案例”之“典型”,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新闻价值。如龙湖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公开马某某等1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等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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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时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电话、汕头检察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汕头微检察”微信小程序等途径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进程、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为保障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案件管理部门设专人定时导入、更新案件程序性信息。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辩护、代理和咨询业务5684件次。

“规范”:法律文书公开规范化

为确保法律文书规范公开,全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一是明确责任,严格遵循法律文书制作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部门为“直接责任人”、案管部门为“相关责任人”的原则,明确文书公开的程序和责任;二是保障质量,制作《关于公开法律文书技术处理的常见问题提示》,由专人负责法律文书公开审核,并将日常审核发现的常见问题整理成清单,督促承办人规范公开,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三是健全机制,如潮阳区检察院建立月提醒、季度通报机制,将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案件列表进行通报,督促办案部门依法公开,并对督促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出现错误未及时更改等情况进行记录,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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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以便捷措施满足群众更高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应用“指尖上的检察院”——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健全检务公开平台一体化建设。市检察院创新推出“汕头微检察”微信小程序,涵盖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查询等功能,案件信息查询、案件绑定、阅卷预约都可以在线上进行,有效实现远程查询、线上预约等业务常态化。2018年来,网上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2524件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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